随着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网购、网游、医美、旅游……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你在生活中遇到过吗?
经营者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或由消费者承担全部剩余课费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
消费者将快递件交付给快递公司运输并支付费用,快递公司接收快递件并承运,双方实际达成委托运输合同,若非托运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货物运输和按时送达,否则应当视为快递公司违约,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免除快递件的安全保障义务,快递公司应当尽快修复信息系统,然后按照约定进行配送。
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另一方面,即便因旅游消费者的原因解除合同,旅游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力。
对于清仓商品
1.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类特定商品:
① 消费者定作的;
② 鲜活易腐的;
③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 交付的报纸、期刊。
2.要看商品是否是“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消费者负有检验义务,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将质量异议通知经营者。
但对于无法通过肉眼观察当场发现、须经使用后方可发现的车辆性能、质量等隐蔽瑕疵,格式条款约定交付完毕后乙方不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地缩短了检验期间,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排除了经营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网络游戏经营者作为网络游戏用户服务协议的提供方,若针对某一条款与用户理解有分歧,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规定经营者对游戏内容及服务协议内容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民法典》有关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依照《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除应当向支付方返还收到的定金外,还应向支付方赔偿定金数额相等的钱款,即双倍返还定金。
该格式条款的规定完全规避了经营者不履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购房者非常不公平,违反了法律规定。
上述条款表述不清晰、不明确,没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纠纷,会成为经营者以此推卸法定责任的理由。经营者是否承担退、赔责任应依据其是否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等综合判断,而不能通过格式条款约定减轻法定责任。
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权。2、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受教育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法律虽然赋予消费者种种权利,但是也要求消费者不得滥用权利。法律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在挑选商品时要爱护商品,正确使用。出现问题投诉时,要事实求是,并提供有关的证据。 |
北京中朗律师提示您: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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